各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关于在院(系)级党委设立纪委的实施办法》《长安大学院(系)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关于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3月30日(周四)8:30-12:00,14:00-17:30
地点:北校区北辰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1.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陶继东
2.校纪委委员
3.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
4.纪委办/监察处全体人员
三、会议议程
1.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分成两组(每人只需参加自己所在组别的会议)进行个人述职,分组情况见信息门户通知;
2.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陶继东同志总结点评。
四、述职主要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本单位纪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围绕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岗位职责展开;
2.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不足,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3.述职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2022年12月。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全体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12分钟,11分30秒铃声提醒,12分钟时终止,问答环节不超过3分钟。
2.校纪委委员作为评委(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对述职进行现场评议,并在每人述职结束后进行现场提问。
请相关单位公文管理员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准时参会。
联系人:龚少博 61105135
杨树明 61105133
纪委办/监察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