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关于在院(系)级党委设立纪委的实施办法》《长安大学院(系)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述职内容
2023年度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述职评议考核,聚焦《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长安大学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中有关任务和要求,从协助分党委(党总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作风建设以及自身参加教育整顿情况等方面进行述职。
二、述职方式
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述职评议考核采用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场述职3年内实现全覆盖。学校纪委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听取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述职。述职采取PPT汇报和问答结合的方式进行,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问答环节控制在2分钟以内。全部述职结束后,校纪委书记进行总结点评。
三、有关要求
1.各分纪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对照述职内容,认真梳理2023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在征求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述职报告(3000字以内),要求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简明扼要。述职报告于2023年12月20日前发至纪委办/监察处邮箱:jcc@chd.edu.cn。
2.现场述职拟定于2023年12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龚少博 61105135
冯延清 61105133
纪委办/监察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