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指南

时间:2013-12-05  来源:   点击数:

信访举报指南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的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对学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学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或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

5.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是处理涉及党纪 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政策性很强,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信访问题,同时要积极地宣传、贯彻,并加以引导。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必须做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问题的处理,要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 党组织、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

4.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及申诉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 应当根据职务和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归口办理是指按照写信上访人所属系统和所反映 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要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对上访有理的要给予鼓励支持;对无理的要帮助其提高认识,改变态度。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的权利:对党组织、党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组织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对党组织、行政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对自己所反映的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与结果,有权进行查询,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有权提出复查、复核。

信访人的义务:信访人应当依法、逐级、有序信访,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等法定义务;对提供 的书面材料、证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不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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